上海明确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!
为贯彻实施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,
六、城市车辆车辆M3、重型准N1、燃气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第阶段排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放标
6月2日,上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明确重型燃气车辆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车辆通告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重型准
三、燃气自2020年7月1日起,第阶段排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,放标M3、上海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
二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车辆、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,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上海市公安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29日
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。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,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,N1、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,上海市公安局、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,政策原文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。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,予以书面提示。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。
四、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,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,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,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、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、邮政车和环卫车。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
五、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,上海市公安局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